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重视和支持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采取单独举办残疾人学校或普通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等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要对残疾人学校及其校办产业给予扶持和优惠。”
1993年,特殊教育作为二级学科在北京师范大学创建了硕士点。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开始招收特殊教育学硕士研究生。
1994年
1994年3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创刊。(1996年4月更名为《中国特殊教育》。)
1994年6月7日至10日,世界特殊教育会议在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市召开。会议由88个国家政府和25个国家组织通过《萨拉曼卡宣言》。全文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强调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每个儿童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学习需要与需要的广泛差异;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他们吸收在能够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各国政府应当重视特殊教育,制定法律、法规和规划,保证经费投入,建立示范性项目,确保师资培训,鼓励家长、社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决策,应扩大和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支持和参与全纳教育,并将特殊教育作为其各项教育项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发展;各非政府组织要加强与国家机构的协作,增加对全纳性特殊需要教育的规划、实施及评估的参与。